据市场导报消息,根据有关规定,医疗机构在医治过程中,不得就一些低值医用消耗品另行收取费用。然而,浙江温州市的一位患者,近期在一个小手术后意外发现,自己被额外收取了50元的“敷料费”,而且所涉医院的此项收费已持续多年。
据了解,敷料是一种医用包伤用品,是用以覆盖疮、伤口或其他损害部位的材料。叶先生在向《市场导报》投诉时称,2012年5月7日,因背部皮脂瘤,他去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实施“浅表肿瘤切除术”。当日,医院除收取挂号、手术、药物等诊疗费用外,还单独以“敷料费”的名义收取其50元费用(该费用100%自理自费,未能从医保基金扣除)。叶先生遂现金支付了上述款项。
然而事后,经查询相关医疗收费文件及规定,叶先生发现,“敷料费”的收取并不合法。
他告诉导报记者,早在2005年11月1日,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厅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》中就明确:“各诊疗项目操作中穿刺、置管、注射等诊疗以及氧气、笑气、器械、低值医用消耗品(如一次性无菌巾、消毒药品、冲洗液、一般缝线、敷料、普通导管、注射器、输液器、钠石灰、肝素钠等),均不得另行收费”。
此外,《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表》共5868项的收费项目中,也没有独立的“敷料费”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,该价格表“临床诊疗类”的说明中明确,包括“敷料”等在内的低值医用消耗品,均不得另行收费。
叶先生通过导报维权向记者传送了医院门诊的收费收据。他认为,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,瓯海第二医院自立项目、自定标准收取“敷料费”的行为构成违法。在向本报投诉的同时,他还就此事向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实名举报。
针对这一反映,导报记者日前与瓯海第二医院取得了联系。相关负责人承认,这个收费确实有点问题,他已向投诉人道歉了,多收的费用也会退掉。“我们还会在医院内部进行整顿,对当事医生进行处理。”该人士表示,当地物价部门也已介入调查了,该院会配合调查并接受处理。
“据我了解,这项收费由来已久,多年来累计收取的金额非常可观。”叶先生称,据他初步估计,这些年里该院仅这一项收入,数额相当可观。“这些钱都用在了什么地方?还有多少医院在违规收取‘敷料费’?”叶先生对此提出了疑问。
瓯海区发改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刘局长告诉导报记者,在接到举报后,该局现已受理了这一案件,目前可以确定的是,“敷料费”是医院自立的一个项目,在针对举报人被多收费的情况之外,该局还将就医院对其他患者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,调查将追溯到上一年度,即时间跨度从2011年的1月1日至今。如发现重大价格违法,可向上追溯一个年度。
“我们会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取证并进行查处。”刘局长表示,医院不仅仅要向投诉人退回多收的费用,而且要对其他患者给予退款,同时还要接受行政处罚。
针对这一事件,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潘晓方律师指出,非营利性性医疗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医院收取敷料费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的规定,属于价格违法行为。依照《浙江省实施<消费者权益保护法>办法》规定,有线电视、物业管理、医疗机构等经营者,没有合法依据收取费用的,应当向消费者加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,并承担消费者因此所支付的合理费用。
读者调查
监管部门明文规定,低值医用消耗品不得另行收费,瓯海第二医院却多年来违规收取“敷料费”。读者朋友,你在就医过程中是否经历过类似的遭遇,如果你是相关内幕的知情者,可与我们联系。